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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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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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20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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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324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待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确定后,将对各单位(市、州、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2012〕7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分
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2日
湘财教指2016-02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