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湘财预〔2017〕6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2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发放国家计划特岗教师工资。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万元提高到3.16万元。本次根据2013-2016年招聘在岗教师人数和提标标准核定追补提标资金,并按照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预安排特岗教师工资补助资金(待下一批经费安排时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进行清算)。
二、各地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保证2013-2017年度招聘的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享受提标政策,并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特岗教师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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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资金分配表_(分市县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