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直达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直达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3〕26号)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二、相关高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和既定项目规划,尽快将资金细化到支出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快组织项目实施。要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三、此次下达资金含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补助、非西藏生源定向补助(每生补助1万元)、跨省预科生补助(生均补助标准1.2万元,助学金在下达资助资金时单列安排),请各校按相应规定使用资金。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岳麓山实验室建设依托高校应切块一定比例资金统筹用于岳麓山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五、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招收的优师计划学生均发放生活补助。此次根据各校2022年录取优师计划人数,按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预安排资金,年底再进行清算。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行分档补助,发放模式和资助标准均参照国家助学金,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不重复资助。
五、相关高校要按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资金分配总表(省属高校)
2、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特定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省属高校)
3、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省属高校)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6月9日
湘财教指〔2023〕26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