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6〕79号
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减201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9号),现调减通过湘财建指〔2015〕450号、湘财建指〔2015〕486号两个文件提前下达给你市(州)、县(市、区)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减后的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款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置”。
请严格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要求,加强对你市(州)、县(市、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附件:湖南省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整表
湖南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79号附件: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