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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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2月25日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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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2015〕9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生猪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793号文件),现将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市(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财政部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规定及各县级行政区2011-2013年生猪调出量、生猪出栏量和生猪存栏量等统计数据直接测算得来。
二、为配合省政府做好湘江干流规模养殖退出工作,凡有畜禽退养任务的县市,必须首先将资金用于湘江干流规模养殖退出补偿县级配套部分。省财政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退养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推进得力的县市,省财政予以奖励。
三、无畜禽退养任务的县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规模猪场粪污治理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的发展。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格。
四、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