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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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2月28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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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2015〕2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中央
新网工程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5号)要求及我省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现将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审结果,省财政厅确定供销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重点示范县为临武县、攸县、石门县和慈利县,考虑到东安县和中方县试点方案不成熟,取消其试点县资格,并收回预拨资金。上述四个重点示范县及桃江县、衡阳县等6个县的试点改革方案基本可行,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拨付补助资金,但望城区、湘乡市、双峰县、临湘市、新邵县、凤凰县等6县(市、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于3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待两部门核定方案后,财政部门方可拨付资金。
二、根据各市州上报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本次预拨80%资金,待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社抽查后再行拨付余下资金。
三、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经济科目见附件。
四、请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
2、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基层组织建设项目)
3、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新网工程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