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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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2015〕21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79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110号),现将2015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市(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安排对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大作用的非生猪调出大县。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置”。
附件:2015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9日
2015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