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6〕4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6〕141号)及2015年省政府确定的2015-2016年度产油大县名单,现将2016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市(县、区)(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加强油料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不得调整和挪用。请各县市区于
2、省财政厅近期将对201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本次下达的资金作出调整,对评价结果靠前的县市区追拨资金,对评价结果靠后的县市区调减资金。
3、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建立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追踪问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省财政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应地区下一轮产油大县竞选资格。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2016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