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6〕313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衡阳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等4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5〕1047号)、《关于调整湘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节能型煤转气公路筑养路设备产业化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函》(湘发改函〔2016〕328号)等文件,现对2013年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等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项目、资金额度及所列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列“309基本建设支出”。请尽快做好调账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量资金调整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7日
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量资金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