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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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6月24日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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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2017〕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
株洲市、邵阳市、娄底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7〕19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293号),现下达你市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所列功能科目见附件,经济科目列“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日
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