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2016〕31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2016年
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审计情况,你县(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规范,现对你县(市)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30%的比例进行扣减(调减金额见附件),待省审计厅确认整改到位后再予拨付。此款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0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置”,请做好指标调减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湖南省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减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相关市(州)财政局、省畜牧水产局。
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