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为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45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48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7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310号)等四个文件下发的资金,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二、经审计厅对攸县等8个县市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除湘潭县外,攸县等其他7个县均已整改到位,因此本次拨付攸县等7个县之前通过湘财建指〔2016〕310号文件扣减的资金,对湘潭县不再拨付资金。此款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要求,加强对你市(州)、县(市、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附件:湖南省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整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
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