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51号)及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统筹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现将2017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市(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切块下达51个贫困县(市、区)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照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二、除切块下达至贫困县的资金外,余下资金主要支持对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大作用的非生猪调出大县。请各地严格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衔接畜牧部门,要求畜牧部门对本地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四、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附件: 2017年度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2日
湖南省2017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