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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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社指〔2016〕73号
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市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你市(州、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请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6款“救济费”)。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8月3日
湘财社指【2016】7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