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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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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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4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2015467(A类)

 刘翠玲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困难乡镇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支持力度,关系基层政权稳定,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省财政一直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省人大在去年底修订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规范乡镇政府财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乡镇基本支出保障、预决算管理、资金监管、资产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条例的修订为改善乡镇治理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将以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水平。
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一、关于增加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补助问题
目前我省主要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模式。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督促县级政府落实乡镇财力保障的主体责任。从2010年起,省里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将乡镇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增支需求纳入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需求测算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同时还通过设立重点支出奖、管理绩效奖等方式鼓励县级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支持和监督。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同时也会督促县级统筹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困难乡镇的倾斜照顾。
二、关于帮助化解乡镇债务问题
由于县乡财政困难,为了维持公共支出和兴办一些公共建设项目需要,相当部分乡镇背负了较为沉重的债务包袱,有的甚至影响到乡镇的正常运转。这些债务大部分是历史积累形成的,必须要加以清理甄别、区分性质,采取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处理和消化。对于兴办乡镇企业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由企业负担。对于乡镇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逐步归还。对于政策性债务,由于乡镇财力有限,上级财政可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化债补助。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三项政策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一是2007年底,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二是2010年,在“普九”化债的基础上,继续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到2011年底,中央和省财政共筹措安排两项化债资金43.5亿元,基本完成了64亿元化债任务,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全面化解三是2011年我省作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省份,开展了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截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共筹措落实化债资金6.8亿元,推动全省累计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11亿元,完成化债任务的93%。政策性化债工作的有序推进,基本上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为乡村发展卸掉了历史包袱。同时,为了缓解基层政府负债压力,中央和省已启动了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对2013年审计锁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将分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切实降低基层政府的融资成本,缓解偿债压力。
三、关于改善乡镇机关设施和乡镇干部生活条件问题
乡镇机关设施建设属于典型的地方事权,由于信息不对称,省里难以准确了解每个乡镇机关设施的具体情况,因此不宜由省财政直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文件规定,属于地方事权的,应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地方履行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财力缺口的,上级政府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即通过加大对困难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来提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再由县市根据轻重缓急统筹改善辖区内困难乡镇的基本设施。
关于改善乡镇干部生活条件问题,中央已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国家规定补贴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我省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每人每月平均发放水平达到300元左右。省财政将乡镇工作补贴支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范围,因乡镇工作补贴增支形成的财力缺口,作为测算县级收支缺口的因素,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四、关于支持小城镇建设问题
省里一直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十二五”时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轮小城镇示范建设工作,并在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中单独安排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壮大特色产业、完备公共服务体系等,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2014年,省财政共拨付市县小城镇建设资金4200万元,每个示范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均在100万元以上。小城镇基础设施尤其是市政设施明显改善,全年新建成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30座,新增341公里污水管网。2015年,省里将继续大力支持小城镇建设工作,促进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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