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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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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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3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2015602(B类)

 林红霞代表:
您《关于取消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决定从2013年起,对片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片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对片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人才津贴。这一政策有利于留住人才,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
政策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赴片区就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有不少县市提出了与您同样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继续执行3号文件精神,暂不做调整。一是由于该文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武陵山片区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关心,其标准是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后确定的。二是该文件是按照“省承担大部分”的原则确定资金分担比例,充分考虑了片区县的整体财力困难。三是该文件涉及面广,若再调整分担政策,将会引起其他县市的攀比。
实际上这些年来,对于市县配套任务较重问题,省里一直高度重视,在财政省直管县后,除了尽可能减轻市县配套压力、增加省级负担外,还对市县特别是对片区县市加大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但是,由于目前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尚不明晰,中央与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在实际履行中事权下沉偏多,造成基层政府配套任务过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目前,中央正在推进这一领域的改革,省里也将结合中央改革要求和改革进度来积极推进。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对市县配套问题及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在理顺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并取消市县配套。8号文件明确“除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外,省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可以预见,在理顺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后,市县配套任务必将大幅减轻。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8号文件明确“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等特殊地区的转移支付”。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增加贫困地区的可用财力,提高其承担必要配套支出的能力。
我们相信,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省级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省财政对于武陵山片区的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将不断加大,基层财政实力也必将逐步增强,贫困地区配套压力大的问题必将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同时热忱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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