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尹超代表:
您《关于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党校建设发展是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党校事业发展,新形势下更是明确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经费,保障了各级党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市县党校的基础设施和办学经费等投入应以同级财政保障为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要求,财政资金分配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进行,根据这一原则,省财政每年安排省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办学经费外,还安排了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党校的维修补助。如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娄底市委党校、双峰县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事宜属于市县事权,应由市县财政分级分别保障。同时,也可由当地组织部门向省委组织部申请上述省财政基层党校维修补助资金。
三、加大转移支付,统筹使用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取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的工作意见》对地方党校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了负担责任,意见指出“重视地方党校基础设施和办学经费保障。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须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区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因此,各市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本级可用财力和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市县党校的投入力度,保障好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经费。省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将更多的资金分配权下放,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感谢您对省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