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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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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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6370号(A类)

 

邹小丹代表:

您《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近些年来,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专项资金保障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稳定宏观经济运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强改善民生等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正如您所说,由于体制机制及情况形势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财政专项资金在某些环节和领域还存在种类繁多、使用分散、结构固化、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省财政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我们重点开展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规范工作,将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与规范管理同步进行,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整合归并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资金

按照减一批、转一批、并一批的思路,坚决取消政策变动、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的专项,切实整合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部门内整合。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对专项资金进行顶层设计,分大类设置安排。严控部门业务经费,归并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二是跨部门整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使用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实行跨部门整合,做到大项目整合大资金大投向整合大资金

二、坚持一个专项、一个办法

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要求省直各部门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办法要逐一明确政策目标、设置年限、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评审流程、分配办法、资金下达、公开方式、绩效与监督等9个要素,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您提到在专项资金中适当考虑间接费用的问题,我们认为专项性质不同需求也不尽相同,省里将在修订完善各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并予以统筹考虑。

三、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流程,明确审批规矩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2013年,我们印发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380号)。2015年,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进一步统一政府和财政的预算分配权限,强化预算资金的集中统筹配置,完善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分配、公开等程序,建立健全限时办结机制,加快支出进度。

四、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全过程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公开。对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和计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所有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所有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都要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公开。

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评价目标,将绩效评价覆盖所有专项。通过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预算的一项重要依据。近两年,我们先后压缩调整了少数民族工作、调煤保电等5个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动真格,有效增强了预算单位花钱问效的意识,使其在分好钱的同时,更加注重管好钱、用好钱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先后经过了3轮比较大的整合归并,省级专项资金数量由最初的4000余项压减整合为82项,名目繁杂、投入分散、结构固化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资金集中度大大提高。在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同时,省财政也加大了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去年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明确规定: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到60%以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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