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8号建议的答复
唐满平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永州中心城区重点功能生态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目前补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享受重点补助;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18个生态功能区县市,享受引导性补助;三是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3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省政府《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给予适当补助。
省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来制定具体的统一测算分配办法。一是选取国土面积、标准收支缺口、森林覆盖率等客观因素,采用公式法,统一测算分配。相关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提供。二是实行分类补助,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支持、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补助,但在具体测算时,将这两类之间的差距调控到比较适度的区间,使这两类地区获得的补助不致差别太多。三是建立奖惩机制,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评估,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市,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对非因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县市,适当扣减转移支付。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但财政部安排我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毕竟有限,省级财力也十分紧张,而且测算办法是统一规定的,暂时还难以满足部分县市进一步的要求,也请您予以包容和理解。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的测算分配办法,以及各市县提出的建议,继续调整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环保部认定的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包括冷水滩区的补助力度,更好地支持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