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人大届五次会议第14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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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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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人大届五次会议第1418号建议的答复
罗玉梅、赵应华代表:
你们《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少数民族大省,全省共有1个少数民族自治州、10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此外还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这些民族地区都位于边远山区,发展基础薄弱,财政保障水平低,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不高。多年来,省里一直十分关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财税政策执行方面,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与民族自治县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一、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中央下达给我省的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为民族州转移支付和民族县转移支付,前者分配到湘西州和张家界,后者分配到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没有纳入中央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范围。
二、关于减免项目配套资金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改革精神,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已经明确规定:除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外,省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目前各级政府职责交叉重叠,实际执行中事权下沉偏多,基层政府配套任务过重,中央和省正在积极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此基础上对现行配套政策进行清理,改革过渡期内,考虑到许多配套政策都是由中央确定的,短时间内完全消除还比较困难,但省在制定新政策时,都将严格按照湘政发〔2015〕8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制定农业税取消后民族乡的替代优惠政策问题
2004年,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对因取消农业税导致的财政减收由中央按各地缴库数给予全额补助。民族乡由于在取消农业税之前享受了农业税减免政策,因而就没有享受到农业税的减免补助,这个问题在全国所有享受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地方都同样存在。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表示理解,但由于这是中央统一政策,我们只能按照中央办法执行,请予谅解。考虑到我省县乡财政普遍还比较困难,省财政将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中央支持。同时,我们也会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
今后,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争取尽早取得实效,同时,继续加大对包括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在内的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安排项目资金时,尽量给予倾斜和照顾,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