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6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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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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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66号建议的答复
王林梦代表:
您《关于把嘉禾县列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质改造示范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已将嘉禾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县”予以重点支持。
对于代表所提建议,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并综合省水利厅意见,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在“十三五”规划中把嘉禾县列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示范县”问题。我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思路是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综合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联网升级等措施,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等方式,整体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嘉禾县大力推行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符合全省“十三五”规划思路,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发展方向,为全省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推广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作法,尽可能支持嘉禾县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关于为城乡供水一体化贷款贴息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精神,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建立健全“先贷、后投、再奖”机制,积极筹措奖补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现有政策规定。
三、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进行奖补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重点补助支持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及特殊困难人口饮水问题。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予以适当奖补。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待《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奖补办法》出台后,再结合中央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嘉禾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重点奖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