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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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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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
陈晓云、段海清、李运球代表:
你们《关于把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四病筛查费用纳入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公共卫生工作,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基层妇幼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2015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09年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40元,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6.7亿元,为全体居民实施了12类4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涉及妇幼卫生保健的有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对全省妇幼居民提供了健康教育、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新生儿探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产前随访以及产后访视等基本服务。2015年,我省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二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障到位。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9亿元,支持开展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和贫困县免费婚前体检等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16919万元,孕前优生专项资金8319万元,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资金2016万元,贫困县婚前检查专项资金1000万元,高危人群计划生育出生缺陷干预专项资金127万元。
三是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投入加大。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1.63亿元支持了5家儿童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安排1.12亿元支持了12家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湘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了倾斜。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对于代表建议的“为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早诊早治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把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地做实做好,建议把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四病筛查费用纳入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确保此项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我们将认真予以研究。根据国家卫生投入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重点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婚前检查专项资金1000万元,覆盖了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出生缺陷干预专项资金1000万元,2016年拟对开展孕产妇产前筛查的贫困试点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安排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资金,对部分贫困县给予补助。从当前我省的发展情况来看,我省人均财力还不够高,在中央财政未给予帮助的情况下,难以将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以及新生儿四病筛查费用纳入省级财政负担。今后,随着财力逐步改善,省财政将不断加大婚前检查、产前筛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予以倾斜,从而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水平。
感谢对您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