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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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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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5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6453号(A类)

 

胡海军代表:

您《关于加强基层改革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增支政策,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在中央和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市县承担了部分支出责任,为此,基层政府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省里一直高度关注市县的财政运行状况,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做出相应安排,尽量减轻市县负担,支持市县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的重点支出需求。

一、关于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在经济受三期叠加因素影响增速放缓、财政增收乏力和刚性支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省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减省本级一般性支出和向中央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尽量保持对市县转移支付较高速度增长,支持市县各项民生、改革支出。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

在不断增加转移支付总量的同时,省财政还着重从制度设计上优化转移支付结构。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明确要求要在合理划分省同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形成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建成以均衡性为主体,以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特殊地区转移支付以及少量体制结算补助为补充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及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设,将为基层转移支付的安排建立制度保障。

二、关于集中一批项目、资金帮助基层推进改革的问题

为了集中财力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重点支出的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从2012年起省财政进行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改革,并多方采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一是压减专项资金数量。省财政按照握紧拳头保发展重点、集中力量办民生大事的指导方针,重点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将其作为财政改革的重点。经过几轮次的清理整合,将专项资金数量压减为82项。在数量减少的基础上,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所有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和修订资金管理办法,从源头避免投向交叉、分配散小等问题。通过上述措施,资金集中度有效提高,基本改变了以前专项资金名目繁多、规模散小的状况。二是扩大市县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安排自主权。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提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16条意见,并明确要扩大市县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的自主权,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市县政府可在不改变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专项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此外,省财政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对部分领域专项资金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整合试点。如, 2015年,省财政开展了全省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按照集中地点、集中项目和集中投入的原则,整合各层次、各渠道、各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这些试点经验将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累有效经验,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三、关于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的问题

省财政一直重视财政管理,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激励市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如,从2011年起对县每精减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每精简一个建制村奖励4万元,并纳入基数,为基层改革提供财力支持。2015年,省财政又对市县建立了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综合考评机制,从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严肃财经纪律等7个方面实行综合评价,督促市县深化财税改革,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评价结果除了向市县政府通报外,还将广泛应用于省对市县相关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领域。

我们相信,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的日益完善,对基层改革的投入会越来越大,投入的方式会越来越贴近基层实际,投入的资金也将发挥越来越高的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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