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9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97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6〕345号(A类)
陈建教代表:
您《关于建立山区人兽争粮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以石门县为代表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南岭等山区县市,森林覆盖率高,物种资源丰富,为全省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您所反映人兽争粮事件越来越多,也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反映了我省山区生态水平总体向好,环境保护成效逐渐凸显。诚然,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活动范围慢慢扩大,也给山区人民群众带来了较大的困扰,对部分人群还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人兽争粮补偿机制属于生态补偿机制的范畴。这些年来,我们就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实现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方面等进行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探索,逐步建立了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省财政逐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对生态功能区实行整体区域补偿。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县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到目前为止我省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的县达到41个。此笔资金专门用于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以石门县为例,石门县从2010年开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一直享受重点补助,有效增强了石门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但是,生态补偿是一项十分浩大而复杂的工作。对于您提出的由中央、省、市政府建立山区人兽争粮补偿机制的建议,一方面,人兽争粮补偿的具体实施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省财政很难核实确认农户经济损失额度,加之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也难以制定全省统一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偿等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加之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山区县市对受损农户经济补偿的能力也会逐步提高,因此,按照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人兽争粮补偿的具体措施由县市自行制定实施更为合适。建议由石门等山区县市级政府在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建立包括人兽争粮补偿在内的一揽子生态补偿具体措施,切实保护好受损林农的切身利益。同时,省里也会积极筹措资金,千方百计提高县市的财力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