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6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62号建议的答复
于建初代表:
您《关于成立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湖南是能源相对短缺省份,发展新能源既能有效助力湖南应对能源瓶颈制约,又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将新能源产业列入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我省新能源技术研发、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了积极支持。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涌现出了以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八研究所等一批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装备制造企业,形成了产品研发、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二、以基金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所做的工作
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了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探索:
一是设立新能源产业子基金。2010年,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5000万元,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出资5000万元,带动其他社会资本出资1.54亿元,共同设立了总规模2.54亿元的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我省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是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省委省政府2015年已经决策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定后,以湘政办发〔2015〕93号文件下发。省本级将筹措50亿元,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至少引导社会资本150亿元,投入我省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能源产业是新兴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方向,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根据省政府最新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基金设立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同时在基金设立运作中依法依规发挥商会和部门作用,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1、关于基金规模问题。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新能源产业是基金的重点支持方向之一。为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组建的具体产业子基金中,政府出资不超过25%。因此,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具体规模可能要根据社会资本募集情况、可投入项目情况、基金运作等市场因素决定,省财政将做好政府出资部分的资金筹措,确保政府资金及时到位。
关于投入方式问题。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基金运作是一种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募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机构自主选择,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因此,新能源产业基金设立后,新能源产业商会可以加强与基金管理机构的对接,推荐新能源产业企业供管理机构作为投资选择对象。
关于投入方向问题。基金投入是以企业作为投资对象,投资资金企业可以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或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主要考虑企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市场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同于传统的专项资金无偿支持企业发展的某一领域和环节。项目投资主要由基金管理团队按市场化运作,自主决定,主管部门不得干预。新能源产业商会作为社会咨询机构可与将来设立子基金管理团队联系,提供咨询服务。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的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带动我省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