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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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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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68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6510号(A类)

 

张早平代表:

您《关于尽快设立我省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湖南是能源相对短缺省份,发展新能源既能有效助力湖南应对能源瓶颈制约,又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将新能源产业列入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我省新能源技术研发、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与了积极支持。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涌现出了以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八研究所等一批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装备制造企业,形成了产品研发、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了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探索:

一是设立新能源产业子基金。2010年,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5000万元,争取国家出资5000万元,带动其他社会资本出资1.54亿元,共同设立了总规模2.54亿元的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我省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是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省委省政府2015年已经决策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定后,以湘政办发201593号文件下发。省本级将筹措50亿元,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至少引导社会资本150亿元,投入我省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根据省政府最新指示精神,完善基金设立方案。

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能源产业是重点支持方向之一。同时,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每支子基金中政府出资不超过25%, 子基金70%以上资金必须投向湖南省内项目。基金在运作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还设立了政府出资部分的让利机制。以上基金管理和运作思路,与代表所提建议基本一致。此外,由于项目投资主要由基金管理团队按市场化运作,自主决定,主管部门不得干预。新能源产业商会作为社会咨询机构可与将来设立的新能源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联系,提供咨询服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同时在基金设立运作中依法依规发挥商会和部门作用,更好的实现政策目标。

。持工作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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