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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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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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7241号(A类)

 

王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洞庭湖区湘阴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洞庭湖是湖南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最重要的调蓄湖泊和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湘阴县位于湘资两水尾闾、南洞庭湖滨, 位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也是湖南生态保护一脉一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您提出要高度重视洞庭湖区湘阴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必要。省财政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湘阴县的支持力度。2016年,省下达湘阴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达5.55亿元,比2015年增加3993万元,增长7.7%。这些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缓解了湘阴县的财政困难,提高了该县的财力和支出水平,而且这些资金都没有指定用途,湘阴县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到亟需的环节和领域。今后,我们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将继续加大湘阴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洞庭湖区湘阴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我们表示充分理解,洞庭湖区生态综合治理任务十分繁重,需大量资金投入。目前,中央和省对湘阴县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支持主要包括两块:一是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湘阴县属于国家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明确的生态功能区,省财政安排了部分引导性补助资金,并且在具体分配时,尽力增加支持额度,逐步缩小引导性补助县市与重点补助县市的差距,近3年共安排7976万元,其中,20142411万元,20152660万元,20162905万元,年均增长14.8%二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补助。按照《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财力补助资金分配范围为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以及长沙市望城区,共3个市本级、25个县市区。2015-2016年共安排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相关建设资金3100万元,这些资金由湘阴县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此外,在生态环境治理其他方面,中央和省也安排了部分资金,如为推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省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共安排湘阴县2772万元;为支持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预算内基建也安排了专项资金,等等。对于上述专项资金,湘阴县可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争取资金支持。

目前,洞庭湖湖泊水体生态系统已有好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层面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组织召开的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省份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国家层面实施对洞庭湖区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大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二是争取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湘阴县目前为部级生态功能区县,享受引导性补助,但不属于重点补助范围。这些年,我们每年都积极向中央财政反映,争取将更多的县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据了解,这些年中央主要是根据森林覆盖情况及相关因素,扩大重点补助范围,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政策调整和完善情况,主动反映我省情况,争取中央对我省的最大支持。同时,今年省财政在分配生态补助增量资金时,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引导性补助县市与重点补助县市之间的差距。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1188 关于增加洞庭湖区湘阴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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