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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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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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提〔2017240号(B类)

  

樊富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大通湖农场改制管理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0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对农场管理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10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省里就农场管理区财政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体制改革后要继续支持农场管理区发展。根据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精神,20109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明确农场管理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0200号),对农场管理区的财政管理模式,包括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及分配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可以说,现在的制度办法对大通湖区财政管理体制、项目资金申报等各方面是比较明确的,只是在执行中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您提出的问题真实客观,建议中肯合理,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当然,有些问题涉及多个省直部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短期还难以完全理顺或彻底根除,也请您包容和理解。    

一、关于理顺管理体制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申报信息传达问题。根据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财政省直管县体制,省对市县下发各类文件通知,只下发到市一级及省直管县(市),对于农场管理区,应由市级转发。根据湘财预〔2010200号文件规定,农场管理区所在市要加强对农场管理区和相邻县市区项目申报的指导、协调;相邻县市区要主动为农场管理区服务,协调做好中央项目申报工作省级审批的,由农场管理区所在市州直接申报。因此,建议农场管理区将相关问题向所在市反映,所在市应切实加强对农场管理区和相邻县市区项目申报的指导、协调。省财政厅也将进一步协调省直各部门关系,不断健全项目资金申报流程及信息发布。二是项目资金从相邻县市拆分问题。湘财预〔2010200号文件已经明确,除有明确规定由县统一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涉及到农场管理区的专项资金分配,包括中央直接分配、直接监管的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应将农场管理区的人口、面积、粮油和生猪产量等因素从相邻县市区中拆分出来,并入所在市统一计算分配,并予以单列,资金直接下达到所在市,再由所在市拨付到农场管理区。但是由于很多资金掌握在主管部门,部门之间执行中的确存在执行不一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会同省直各部门将农场管理区项目资金从相邻县市拆分出来,在市级中单列,将中央及省里出台的政策措施惠及到包括农场管理区在内的所有地区和单位。三是对于部分项目资金拨付到相邻县市问题。由于项目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基层申报上级汇总后评审确定的,因此,建议大通湖区根据湘财预〔2010200号文件规定,制定区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办法,从申报源头规范管理,统一通过市级申报,避免各部门和单位通过相邻县(市)申报项目。同时,加强与省市各主管部门及相邻县(市)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逐步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及分配流程。四是关于纳入洞庭湖重大项目推进计划。20153月,省发改委印发了生态经济区建设重大项目表,包括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5个大类,水域生态修复、公路、水利、能源、血吸虫防治工程等20个小类,共106个项目,并且已将大通湖区的河湖连通、湿地修复、河湖整治及疏浚,以及一批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纳入其中。对于南汨高速公路,目前未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由于当前主要是集中力量推进规划内项目实施,且南汨高速公路穿越洞庭湖核心区,其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深入研究论证,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在下一次规划调整时,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是否纳入规划。对于大通湖码头及有关航道,已纳入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考虑到码头、船闸及大通湖区航道建设的责任主体均为益阳市政府及大通湖区管委会,大通湖区要抓紧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

二、关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自农场管理区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省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考虑了农场管理区的特殊性,并将农场管理区单独计算,予以适当倾斜,不断加大了支持力度。2016年,省财政分配大通湖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2189万元,较上年增加2946万元,增长31.9%。这些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缓解了大通湖管理区的财政困难,缓解了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负担重的问题,提高了管理区的财力和支出水平。下一步,我们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将继续对大通湖管理区给予倾斜照顾,努力提高其财政保障能力。

三、关于加大基础设施与交通建设力度的问题。河坝镇至千山红益南高速互通口一级公路已纳入了我省十三五国省干线建设规划,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为益阳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省政府批准定额补助,超概不补的投资政策原则予以大力支持,但是按规定,除国省定额补助以外的建设资金应由益阳市和大通湖区筹措解决。此外,为破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难题,拓宽交通筹融资渠道,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208号),支持市、县建立交通投融资平台,将建设项目两侧具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及其派生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等资源的收益注入交通融投资平台,市、县可通过此方式以弥补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此外,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里已将农田水利项目确定与审批权限下放,由市级水利、财政部门通过遴选确定项目县。建议大通湖管理区政府积极与益阳市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程序参与遴选立项,列入省级项目库支持建设。

总之,包括大通湖管理区在内的农场管理区,大多面临历史欠账较多、建设任务繁重等问题。近些年来,省里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正在努力加以解决,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向大通湖区给予倾斜,省财政也将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安排,继续加大对大通湖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同时,也请大通湖区密切关注中央和省里的重大决策,积极与市里各部门和相邻县市保持对接,与省直相关厅局做好衔接工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理顺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大通湖区民生保障和建设发展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332 关于加大对大通湖农场改制管理区扶持力度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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