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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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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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783号(C类)

 

廖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韶山景区交通换乘环保车运行成本进行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韶山地处湖南中部偏东湘中丘陵区,是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也是他青少年时期生活、学习、劳动和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是全国著名革命纪念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您从解决景区交通拥堵问题、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提高景区管理水平的实际出发,提出对韶山景区交通换乘环保车运行成本进行补贴的建议,我们充分理解。事实上,省财政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韶山市的发展,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认真研究,认为政府不宜给予补贴。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旅游景区环保车的运营主要是市场行为,应按照市场规律解决。红色旅游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也有支持边界,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开发等方面可以给予支持,如省财政2014-2016年已安排韶山市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县专项资金2.1亿元。但与普通旅游一样,红色旅游也要遵循市场规律,在市场供求和产品组合、包装、营销等方面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

二是对旅游景区环保车的运营给予补贴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也明确,逐步取消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韶山市景区环保车由企业性质的韶山旅游发展运输公司负责运营,理应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和经营,政府介入过多,违背了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也不利于企业加强管理。

三是国内其他类似景区在运营环节没有给予财政补贴的例证。我们对国内其他类似景区进行了了解,如四川邓小平故居、四川朱德故居、贵州遵义、陕西延安、河北西柏坡、山西太行山、江西井冈山的旅游观光车均采取收费模式,财政没有给予补贴。韶山旅游发展运输公司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适当提高票价,弥补收支缺口。

因此,请您理解和支持。但省财政会一如既往地支持韶山建设发展,始终对韶山高看一眼、厚爱一层,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优先予以考虑,努力把主席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1470 关于对韶山景区交通换乘环保车运行成本进行补贴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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