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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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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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91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2017204C类)

 

谭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减免老体制上解基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醴陵市盛产陶瓷和花炮,是全国工业百强县和县域经济发展百强县。2016年醴陵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580.8亿元,在全省123个县市区中排第13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亿元,排第11位。作为传统工业城市,长期以来醴陵市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的历次财政体制调整中,也累积了一些老体制上解。

近年来,随着财政支出压力的不断增大,醴陵市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您提出相应减免部分老体制上解的要求,我们十分理解。老体制上解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实施统收统支大包干等财政体制时期形成的固定基数,为了维护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财政体制的统一稳定,分税制改革后一般不作调整。目前,我省对中央的老体制上解就有12亿多,省里也曾专题向财政部反映过,因很多省市同样有上解,财政部一直未予考虑。但我省在2010年实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考虑到包括醴陵市在内的部分市县上解任务重、财政运行十分困难等特殊情况,已经按统一办法,相应减免了部分市县的老体制上解,其中减免了醴陵市600万元。至目前为止,全省还有38个县市有老体制上解,金额11亿元。这些年来,除了醴陵市之外,还有其他县市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考虑到这一问题是老体制遗留问题,已经形成了各地的收支基数,况且今后新的体制调整也可能形成新的上解(或补助)基数,为维护体制的规范性,避免引起连锁反应,省里目前还不宜考虑这一问题,敬请谅解。

事实上,近年来省财政对醴陵市转移支付补助要远远超过醴陵市对省的上解,如2016年省对醴陵市各类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27亿元,是其上解省支出的26.2倍。省财政对醴陵市的支持体现在多个方面,如2012年以来省财政连续安排醴陵市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财力补助,已累计安排3600万元;2013年将醴陵市纳入全省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特色制造业)扶持名单,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2015年、2016年,为支持市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市县津补贴,省财政专门安排了补助资金,并将作为优势地区的醴陵市一并纳入补助范围,2015年安排1.2亿元,2016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新增安排5572万元。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醴陵市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同时,也希望醴陵市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1991 关于请求减免老体制上解基数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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