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23号建议的答复
秦志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湘江源头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湘江源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统一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建立健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了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水平。同时,省财政厅在以下两个方面切实加大了对永州湘江源头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1、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经积极争取,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永州东安、江永、江华、道县四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至此,永州市已有8个县市纳入了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冷水滩区等3个县区纳入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据统计,2016年省财政安排永州市一般性转移支付158.2亿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65亿元,分别占全省的8.98%和13.85%,明显高于全省其他市州平均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
2、加大生态环保建设支持力度。2016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永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347万元,下达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1741万元;安排永州市各类水利资金19.28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19.3%;下达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资金1454.36万元,占奖罚资金总额的23.31%。在环保资金安排方面,2013-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永州地区各类环保项目资金7.17亿元。
对于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1、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永州市作为湘江上游地区,在湘江流域源头保护和治理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调研相关情况,充分考虑永州的特殊因素,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大对永州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关于建立全方位补偿机制的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就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作出全面部署,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3、关于实行资源税费返还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资源税和水资源费已纳入政府公共预算,实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代表们提出的“将征收水资源费中上缴省级部分、资源税省级分享的部分全额返还给永州用于生态补偿”与现行管理政策不符。同时,为了维护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省财政不宜在财政体制上开口子,对永州市上缴的资源税、水资源费省级留成部分单独实行返还,以免引起省内其他地区攀比,导致各地产生新的不平衡。此外,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精神,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因此已不存在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上缴中央和省级部分返还永州的问题。
4、关于加大对永州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支持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相关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向上级申报项目的形式安排,永州市及下辖各县市可以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目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正在积极向中央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试点方案内容已充分考虑永州市的需求。同时,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永州地区的支持。
5、关于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和力度的问题。近年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部门都在通过各自渠道、采取不同方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扩大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将永州市更多县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范围,并争取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暂行办法》,适当加大生态补偿的奖罚力度,并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继续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将永州市相关地区新增纳入补偿范围。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附件:1123 关于加大湘江源头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