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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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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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7369号(A类)

杨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湖南省森林康养产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森林康养产业作为林业生态建设和健康服务新业态,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代表提出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对我省林业供给侧改革和林业经济转型、助推山区林农脱贫致富、促进绿色健康产业形成和发展、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十分赞同。

一、关于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启动全省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的问题。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和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20172月,省林业厅将郴州市天鹅山、九龙江等20个单位列为全省第一批森林康养试点示范基地。省财政厅对每个示范基地建设安排20万元,重点用于示范基地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下一步,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产业初期对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作用,推动森林康养产业群集聚,提高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效益和动力,省财政厅还将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争取更大的投入,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壮大。

二、关于将国有林场改革新增预算纳入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的问题。我省现有国有林场208个。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641.21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8.4%,森林蓄积7420.39万立方米,占全省森林总蓄积量的14.7%,森林覆盖率90.1%;职工57510人,其中在职38220人,离退休19290人,全省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14177个,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3302个,差额事业编制875个。

国有林场改革一次性补助主要包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场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及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等费用。据测算,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一次性成本补助为13.03亿元,其中:中央11.68亿元,省级1.35亿元。中央财政根据我省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和林地面积两个因素,按照每名职工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的标准,先后两批安排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1.68亿元,中央财政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我省已于20156月和11月分两次下达完毕。省级财政补助主要用于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省财政2015年预留安排改革补助资金8000万元,已于20163月下达,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困难林场补助和改革工作经费。2017年省财政还将安排5000万元支持我省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目前,中央、省财政尚未设立国有林场改革一般性转移支付,下一步,我省将向中央积极反映国有林场改革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考虑国有林场改革因素。

三、关于将森林康养产业尽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中,多项目融合,加大支持力度的问题。我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将森林康养列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省已将森林康养建设工程纳入林业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100个森林康养基地或森林旅游休闲养生区,并对森林康养的研究、标准制订、产品开发、人才培养、文化挖掘与传播进行了一一部署。20174月,省林业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森林康养发展规划(2016-2025年)》。该规划从发展环境、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进行了详细阐述和总体布局,是我省森林康养产业的行动指南。该规划的制订将促进我省林业供给侧改革和林业经济转型,带动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生态湖南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湖南省森林康养发展规划(2016-2025年)》,力争将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场引导,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四、关于建议制定配套措施和方案的问题。省林业厅正向省质监局申报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的标准制定,并列入了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一步,省林业厅还将在森林康养养林培养、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森林康养产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281 关于加大对湖南省森林康养产业支持力度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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