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0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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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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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08号建议的答复
谢圣国代表:
您《关于建立健全县级财政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 》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目前,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都已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以及包括抽验经费在内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了本级预算。近年来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综合监管。2016年预算安排食药监系统21520.27万元,比上年增长19.72%;2017年预算安排食药监系统35492.95万元(含中央专项补助10934万元),剔除新增中央专项补助10934万元,同比增长了14.12%。同时,每年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医疗器械监测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专项保障基层食监部门进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验和安全监管,2017年预算安排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和安全监管经费20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技经费160万元、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经费205.5万元。
同时,省里出台了考核办法(《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市州、县市区食品安全投入情况纳入考评范围,激励督促市县加大投入力度;并安排专门奖励经费,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好的地方进行奖励。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奖励经费169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奖励经费200万元。
二、对代表具体建议的答复
1、对您建议的“省财政厅牵头督促各区县(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将加强指导、考核、督促,促进县市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并利用奖励补助资金,引导基层政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形成各层级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对您在建议中反映的“益阳市各区县(市)政府均未落实国务院上述文件精神,没有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我们高度重视,特委托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实地调查。据了解,益阳市各县(市)区每年不同程度都安排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2016年保障较好的桃江县、南县、安化县、资阳区分别安排专项经费296.9万元、218万元、105万元、103.2万元,保障水平较低的赫山区、沅江市也安排了65万元、98.7万元。但是,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未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填列,未能准确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的保障情况,我们已经要求益阳市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整改。
今后,省财政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并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按规定、按工作需要做好经费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608 关于建立健全县级财政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