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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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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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刘献军等代表:
你们《关于对2014年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植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创新我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4号),规定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应按不低于15%的比例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与中央项目配套部分除外)。2012年-2015年,省本级按照湘财企〔2011〕14号文件精神,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中累计切块安排3.26亿元,分5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39户企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已退出债权投资项目3个,退出本金3000万元,收到债权投资项目利息892.91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无偿散小支持模式,集中投入,较好的助推了部分企业快速发展。但由于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是一项新探索,在投资作价、处置审批、风险防范等具体操作方面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3号),省本级将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基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基金实质也是通过股权方式投入企业,为避免与基金投资冲突重复,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2016年起财政专项资金不再直接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政府股权投资全部通过基金一个口子投入。在此情况下,省财政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方案,加强原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财政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规模较大,是根据企业申报、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公示、审批后下达资金,根据湘财企〔2011〕1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委托专业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创投)对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高新创投与被投资企业签订了书面投资协议,因此是一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部署,根据湘政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省本级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如果将股权投资直接改为无偿补助方式,既不符合政策规定,也可能引起其他企业的攀比,不利于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此依照目前政策,不能将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调整为无偿支持方式。
为支持企业发展,省本级设有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程序申报相关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件:1345 关于对2014年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植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