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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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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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提〔2017452号(B类)

 

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印发了《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号),规定凡在省内购买省内上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由省内生产企业或关联单位(生产企业不在省内的)每半年提交一次清算报告。原定半年清算一次主要是由于省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是与原国家补贴政策年初预拨补助资金、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实施相适应。2016年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取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方式,改为一年一清算,同时在审核程序上要求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部门联合对生产企业所上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含公示),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 因此,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已经调整,审核更加严格、要求更加规范。

一、关于对本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资金,在2017年一季度完成清算并拨付到位,以解决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金短缺燃眉之急。由于省级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因此省级补贴清算一般须以国家补贴清算作为基础。虽然财政部已经下达两批2015年度国家补贴清算资金,但2015年度国家补贴清算尚未完全结束。在国家补贴清算结束前,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我们对国家核查中没有骗补问题的省内生产企业2015年度推广补贴资金,已经于2016年底清算下达,对于外省生产在省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由于部分企业涉嫌骗补,需要核实我省销售车辆是否为问题车辆,因此暂未清算2015年省级补贴资金。我省将争取在20176月基本完成对2015年度省补清算的审核及资金下达。

目前,国家刚刚启动2016年度补贴清算申报。根据《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省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号),2016-2020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奖补分 4 大类,即购置奖补、绿色公交推广奖补、充(换)电设施奖补、产业发展奖补。201612月我省已启动绿色公交推广奖补申报,近期将陆续启动产业发展奖补和其他类奖补申报。待2016年度国家补贴清算完毕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2016年度省级补贴清算工作。

二、关于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省本级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已经调整,取消年初预拨,改为每年度清算一次,由于我省省级购置补贴和充(换)电设施奖补是根据国家补贴清算情况,按比例给予省内配套奖补,所以在现行政策下省本级在资金下达上采取年初预拨、年终下达方式没有审核依据。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我们将会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成熟一类、下达一类的方式,分类下达,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与建议。



附件:2009 关于调整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doc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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