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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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8-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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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 南 省

 

 

湘财提〔2018465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1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魏岳林代表:

您《关于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财力性一般转移支付比重的问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是中央和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财政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的比重。2015-201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分别为53.8%58%59.9%,实现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的稳定增长。今后,我们将继续按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持续稳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市县财力补助力度。

二、关于优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量大、分布面广、牵扯部门多、涉及项目杂,存在项目之间重复交叉、多头管理,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需要说明的是,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两部分,对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决定权在中央,且在下达资金时,中央已明确了具体资金使用方向,省财政只能按照中央规定的用途下达资金。对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近年来,为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出台了专门政策文件,下大力气狠抓专项转移支付深度整合,以构建“均等化、公平化、透明化”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机制。一是严控数量,强化统筹。按照减一批、转一批、并一批的思路,坚决取消政策变动、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的专项,切实整合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大幅压减专项资金数量,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经过几轮清理整合,省级专项由整合前的上千项压减到了2018年的75项,并且要求不得按照部门内设机构切块安排专项资金,也不得大专项下再固化安排小专项,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等间接和事后补助办法。二是公开公示,倒逼公平。制定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除涉密专项外,中央和省安排的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原文公开,发布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五个环节全过程公开。三是科学评价,提升绩效。委托第三方机构,逐步实现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并且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取消或压减了部分整体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2016年对预算绩效管理评估结果为20个省直部门进行了约谈,今年还将对所有省级专项资金三年(2015-2017)使用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存设直接挂钩。绩效评价有力促进了资金主管部门在分好钱的同时,更加注重管好钱、用好钱

三、关于不要求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省财政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是严格遵照上述要求和规定办理的,对于应由中央和省承担支出责任的,没有要求地方承担配套资金,对于属于省和市县共同支出责任的,则按规定承担相应资金。

四、关于建立津补贴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省财政在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已对安排到个人的工资、津补贴事项进行了考虑,将其作为分配资金的因素纳入公式进行统一测算。2014年,为支持市县规范津补贴工作,省财政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对困难市县津补贴提标给予单独补助。2015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从2014101日起,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考虑到市县的普遍困难,省财政以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2016-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提标后,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继续加大了县市区的调资补助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胡云归

联系电话:0731-85165105

 

 

湖南省财政厅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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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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