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72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6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欧阳德群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永州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支持政策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我省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支持政策。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政策。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医保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预算中足额安排。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5.34亿元,其中安排永州市3.22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基层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2、村卫生室支持政策。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各级财政也建立健全了补偿政策。主要通过三条途径予以补偿:一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经费40%的比例予以安排,通过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二是建立一般诊疗费措施,每一诊疗人次5元以上,其中约80%由医保基金报销;三是安排定额补助,省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每年筹集资金2.26亿元,并按照因素法分配至县市区。2017年,省财政共拨付永州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47万元。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乡村医生,省财政安排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7340万元,其中永州市679万元。
二、省财政支持基层建设情况及面临的困难
新一轮医改以来,省财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不断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2009-2016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达173亿元,在财政大力支持下,全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相当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已开展了一轮建设,配置了基本的医疗卫生设备,整体硬件条件有了很大改观。2016至2018年,省财政厅配合省发改委共争取中央资金37170万元,支持了永州市新田县中医院等8 个县级医院、3个妇幼保健院、2个疾控中心、7个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是全省资金项目支持力度较大的地区之一。2012年筹集化债资金2.72亿元,支持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从2016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2016-2018年)专项安排7000万元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医疗设备。近几年每年安排资金约6亿元支持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累计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2000名、转岗培训全科医生5707名,每年专项安排6800万元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发放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和引进卫生人才,并从2016年起将永州所辖的宁远、江永、江华、新田、双牌等五个贫困县纳入人才津贴发放范围。
虽然近年来省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行了重点支持,但是目前基层服务能力还亟待提升,突出表现在“软件偏软”,基层体制机制还不完全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基层人才缺乏,人才流失严重,人员积极性不高。同时,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在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时,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划归地方事权,不再安排建设资金,这给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提升带来了新的困难。
三、对具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代表提出,“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基础设施不完善、医疗设备不足、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等,建议省财政加大对永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困难,不断夯实基层服务网络”。对于代表建议,省财政将高度重视并积极筹集资金解决部分实际问题。根据卫生投入政策确定的地方政府间投入责任,县级政府要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省级财政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予以适当补助。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问题,省财政已连续三年给予了支持。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省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对未开展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和具备服务能力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永州市作为欠发达地区,省财政将商省卫生计生委后对所辖贫困县给予倾斜和照顾。同时,省财政将继续按照国家卫生投入政策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改善基层条件,巩固基层医改成果,不断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余寿昌
联系电话:0731-85165357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