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53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俞正春代表、谭光辉代表:
您们《关于加大乡村债务化解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债务相关政策
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1号),确立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七个不准、六个严禁”等规范乡村债务管理的规定,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2006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32号),要求建立和落实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在合理划分债务类别、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出现新债的基础上,积极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
2007—2012年,为妥善解决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调整影响的部分乡村债务问题,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先后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7.15亿元,支持县乡村开展化债工作。全省各县市区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包括“普九”达标升级债务)64亿元、垫交农业两税债务10.96亿元,合计75亿元。
尽管各级政府为防控和化解乡村债务做出了努力,但未能遏制债务增长势头,其根本原因在于乡村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控债机制,一方面帮助化解老债,另一方面乡村仍在不断举借新债。2013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文件,明确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中央和省不再安排专门的乡村化债奖补资金,实行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了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指出:债务举借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财力保障化债。近年来,在经济财政增长放缓、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增幅下降的情况下,省财政加大筹资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尽力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缓解基层运行困难。2017年,省财政共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839.27亿元,比上年增长4.35%。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692.03亿元,增长9%。省财政安排湘阴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7.38亿元,增长6.23%,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6.19亿元,增长11.5%。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没有指定用途,市县可统筹用于乡村债务化解、工资发放、机关运转、民生保障等亟需的环节和领域。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以及《关于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6〕1号)要求,乡村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督促市县做好乡村债务管理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发改委对涉及政府性债务的企业债券和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存量部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并明确了新增项目的受理审核办理标准;省扶贫办在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时,要求坚持现行脱贫标准不动摇,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加大攻坚难度,加重财政负担,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关于推进依法清欠化债。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加强指导,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近年来,岳阳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都由政府牵头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特别是2013年以来,加大了清收工作力度。2014年以来,湘阴县委县政府以湘阴农信社改制为契机,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清收。对县乡村三级涉政类贷款,在县农信社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的基础上,县政府采取将债务统一“打包”以优质资产置换形式,分3年全部置换。2016年6月28日,湘阴县农信社成功改制为湘阴农商行,政府承诺的置换资金于今年全部到位。当前,新发生的乡村债务已与银行没有关系。二是依法维护金融债权。2017年,岳阳市开展金融胜诉案件“双百”(百件案百日)集中执行行动,已清收不良贷款6000多万元,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联合中级法院、市金融办选择了30个典型案件,通过《岳阳日报》进行了曝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湘阴县政府和人民银行积极响应金融胜诉案件“双百”集中执行行动,全县确定标的金额389.21万元的15名被执行人为重点清收对象,共计收回208.4万元,其中:9人全部执行完毕,4人已部分执行,2名被执行人财产已进入拍卖程序。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安排,推动岳阳市金融机构更加有效有力地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发展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人民银行岳阳市中支应市政府安排,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完善后,市委市政府将发文,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湘阴县农商行的日常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促进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督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化债。2017年11月6日和30日,分别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组会议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并于2017年12月20日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的是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目前,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县市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建议中提到充分研究土地政策,通过农村“空心房”整治、村民集中建房等措施,盘活城乡土地资源,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化债。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我们将积极落实中央1号文件,探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效途径和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省目前已经开展51个贫困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预计收益55亿元。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新建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增减挂钩收益在保障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由地方政府专项投入用于乡村振兴,包括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下一步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研究土地政策,盘活城乡土地资源。
(四)关于发展地方经济化债。建议中提到的促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是从根本上化解乡村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意见非常中肯。为了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提出从2018年至2020年全省要着力培育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棉麻丝、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竹木等十大特色产业,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并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相信通过着力培育十大特色产业,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农村地方经济必将得到迅速发展。
(五)关于强化财政管理化债。近年来,我省不断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切实加强乡村债务管理。2014年,我省颁布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一是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级财政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二是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 蒋瑛
联系电话:0731-8516525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