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30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0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伍志平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桂东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桂东县位于罗霄山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典型的山区小县、财政穷县。一直以来,桂东县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在关闭煤矿及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举措有力、成效明显,特别是为东江湖水源以及湘江水源保护作出了巨大牺牲。这些省里是清楚的,至于您提出要加大对桂东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
人口小县由于总人口少,国土面积也不大,加之财力水平相对较高,若没有一定倾斜政策,的确在相关转移支付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这是事实。针对这种情况,这些年来,省里在研究相关转移支付时,尽可能的考虑了人口小县因素,给予适当倾斜,如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人口小县除了正常按因素法分配外,单独拿出部分资金,再在人口小县之间进行分配,补助进入基数;在相关民生资金配套安排上,对人口小县也是尽可能按高档次安排(对桂东县是按照最高档次安排的);至于生态转移支付方面,省对下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是在中央对省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中央办法主要是考虑收支缺口为主,省对下办法则是以国土面积和财力缺口为主,其中前者占70%,后者占30%,在此基础上根据森林覆盖率计算调节系数,相对来说应该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但仅仅如此,还没有解决小县分配数额少的问题。因此,为加大对小县的支持力度,省里在按因素法分配之前,先进行了托底补助,即所有纳入范围的县市先按一定额度平均分配,其余再按因素分配。这样,您反映小县享受转移支付补助吃亏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如2016年省分配桂东县生态转移支付5422万元,按国土面积算平均补助3.73万元/平方公里,按照人口算人均补助289元,前者比全省生态县平均水平高1.29万元,后者比全省生态县平均水平高203元。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省的生态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没有和人口规模挂钩,在使用方面,规定至少要有50%的资金要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其余50%才能用于工资发放或作其他财力安排。
今后,我们会不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尽可能考虑小县情况,适度向小县倾斜,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同时,希望桂东县立足县情,发挥自身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苏知立
联系单位: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