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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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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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孟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第2359号建议《关于非税收入应缴尽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应缴尽缴是我省管理非税收入的基本遵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等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文件规定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多年来,我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基本原则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二、设定政府非税收入限额目的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近年来,我省非税收入占比高、增长快,长期排名全国前列。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非税收入质量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降低非税收入占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收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通过三年时间,逐步消化我省非税收入虚增金额。2018年,省财政厅依据“收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制定了各市州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限额,主要目的是规范非税收入,严格按预算管理方式缴库,杜绝调库、混库现象,做实非税收入。制定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限额是一个阶段性措施,以市州为主体,并未具体到各个县市区,县市区之间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控制,如有特殊事项,可以“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研究解决。经过两年的持续治理,我省非税收入占比由2016年的42.5%降到2018年的31.5%,下降1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三、保靖县2019年非税收入收缴的基本情况
代表所提保靖县预计2019年罚没收入8000万元,据了解,主要是2018年底,县公安局与法院联合办理“11.2”网络赌博案件扣缴了74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湘西自治州州本级公安的罚没收入,3902万元为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联合办案收入,500万元为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执收的待结算收入。根据我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方案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非税收入直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非税函〔2018〕6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省以下法检两院非税收入属于省级收入。鉴于此,“11.2”网络赌博案件扣缴的7400万元中,属于保靖县的政府非税收入为2341.2万元(即3902×60%,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联合办案,按4:6比例分成)。经询保靖县非税局,排除一次性重大因素影响,今年非税收入不存在缴库问题。
四、省财政厅不断优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近年来,省财政厅在推进非税收入科学化管理的同时,不断探索优化一次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大案要案罚没收入等不具有可持续性且对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影响大的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如探索在市县财政收入分析和考核中,将一次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大案要案罚没收入单列,避免因偶然性因素导致非税收入占比畸高,使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数据更具可比较性,提高收入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非税收入管理更加切合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非税局,周德贵。
联系电话:0731-85165065。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