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5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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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6-1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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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提〔201965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15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陈世建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涉农资金整合改革,是完善扶持方式、提高资金效益的关键举措,是凝聚资源合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杠杆,更是我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继续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的建议和理由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省级农口专项资金从2013年的607个逐步整合为2018年的13个大专项;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在全国的绩效考核中2016年排名第三、2017年排名第一、2018年排名第一;我省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全国唯一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源头不变、渠道合并、县为主体、省市监督的整合模式;益阳南县作为全国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打造了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生态保护三大整合平台 

  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出台《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4号),以此作为农村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优化支农政策体系,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提升农业农村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落实。 

  根据省政府《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4号)精神,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在整合资金上,涵盖各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在整合方式上,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具体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分为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进行差别化管理,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在整合权限上,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市州、县市区必要的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在整合职责上,纵向上厘清省市县责任边界,横向上明晰部门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整合管理上,加强整合后资金的制度建设、绩效评价、监管问责、信息公开等。从长远着眼,我们还将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涉农管理体制,优化完善财政涉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监管和制度体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朱晓云 

  联系电话:0731-85165130 

  湖南省财政厅 

                                 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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