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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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6-12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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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提〔2019428号(B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0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聂金华代表: 

  您《关于妥善解决增值税留抵税额改革实施后对地方财力影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国发展战略,2018年国家出台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并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在全国范围内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力供应行业的部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我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之前超额完成了近700户企业23.25亿元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工作,有力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留抵退税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包括您反映的税收政策、退税资金负担机制有待完善等。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制度。当时的增值税制度是生产型制度,纳税人购置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大额资产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009年,中央在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机器设备等逐步纳入抵扣范围。2016年,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来,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制度转变为严格意义上的消费型制度,企业可以抵扣但未能如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逐步增多。针对部分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规模较大,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问题,国家先期在集成电路等行业试点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2018年,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又选择了装备制造、电力、研发等重点行业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本轮留抵退税政策聚焦精准,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直接受益于退税政策,企业资金压力得到了大幅减轻,活力得到释放。 

  但与此同时,由于增值税政策制度与现行的增值税分税制财政体制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按照属地纳税原则,由企业在产品(服务)销售交易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由于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及机器设备往往与企业产品销售地不在同一地区,会造成企业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不在同一地区实现。因此,对于存在期末留抵税额的企业而言,企业代为缴纳的进项税额实现地与销售税额实现地出现了分离。而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收入在缴纳地实行中央、省、市县收入分成制度。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于前些年添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时在岳阳及岳阳以外的地区代为缴纳了较大规模的进项税,从而形成了目前的大量进项留抵税额。当企业以后年度在本地区实现的销项税额较少或者没有实现销项税额时,就会出现退税制度中存在的外地缴纳的税收由本地财政来贴补的问题。据了解,这种情况在2018年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较为普遍,我们也及时将各地的反映和呼声向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委进行了反馈,并请求中央部委调整完善相关退税政策,确保各地区财力均衡。 

  针对部分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收到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后,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20193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通知》(201939号公告)。通知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作了调整完善,针对之前实施的部分行业留抵退税可能存在的退税负担不均衡的问题,39号规定从今年4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行业新增进项税额留抵退税制度,实现了增值税全行业、全链条退税制度的覆盖。为缓解地区间退税资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新机制,新办法将尽可能妥善解决增值税征收和退税区域不均衡的问题。待中央办法正式下发后,我们将结合我省财政体制,制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办法。同时,我们会积极向中央部委汇报对接,反映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两项制度协调运行。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毛南 

  联系电话:0731-85165749      

  湖南省财政厅 

                                 20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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