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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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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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魏岳林代表:
您《关于提高桃源县生态转移支付基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桃源县属武陵山片区,地处沅水流域中下游,人口和国土面积位居全省前列,境内有桃花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乌云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等众多生态品牌,是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并享受转移支付补助。但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与桃源生态建设资金需求比,差距较大。对此,您提出提高桃源县生态转移支付基数的建议,我们表示十分理解。经认真研究,对一些具体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一、关于提高桃源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基数的建议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目前补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2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及2013年至2017年财政部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的31个区县,共55个区县享受重点补助;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14个生态功能区县,享受引导性补助;三是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特殊问题(如对禁止开发区域给予补助等)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2016年桃源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享受重点补助。
需要说明的是,参照中央财政做法,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我省实行的是“基数+增量”的管理模式,即每年只对生态增量资金进行分配。2015年之前全国经济财政形势较好,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生态资金较多,相应的相关县市获得的补助资金也较多,这些资金都进入了相关县市的补助基数。近年来经济形势较为严峻,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增量资金减少,省分配给相关县市的资金也减少较多,导致后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较先纳入的县市享受的补助要少一些。桃源县与2016年以前就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1个县市区相比,享受的生态补助确实有差距。我们是清楚的,也想了很多办法尽量对后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给予更多支持,主要是从2016年开始,我们将增量资金向新近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给予倾斜,努力解决基数普遍偏低的问题,但囿于中央财政增量资金有限、省级财力较少等客观现实,新近纳入县市获得的补助还是相对要少一些,对此也请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特别是禁止开发区补助的建议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根据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依据国土面积、标准收支缺口、森林覆盖率等因素测算。为了照顾禁止开发区域的利益,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也作为因素纳入测算过程。此外,还不断加大了补助力度。2010年,我省首批24个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单,当年省财政共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39亿元;2018年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15亿元,增长348%,年均增长16.9%。
由于省级财力有限,尽管已经尽可能加大了补助力度,但离市县的资金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中央财政汇报争取,并通过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腾出更多财力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争取拿出更多的增量资金向新近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给予倾斜和支持,切实提高省对桃源县的生态补偿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苏知立。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