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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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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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9〕531号(C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低炉代表:
您《关于加大怀化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怀化市位于湖南西部偏南,总面积2757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21万,是我省面积最大、所辖县市区最多的地级市,也是我省大湘西地区重要的经济区域。但其财政收支规模、财力水平排在全省靠后的位置,因此,您提出增加怀化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我们表示十分理解。经认真研究,我们的意见是:
一、关于“加大对怀化市本级及所有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考虑到怀化市地处大湘西地区,省财政在分配各类转移支付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时,给予了倾斜和照顾。一是在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考虑大湘西地区人均财力水平低、支出成本高等困难因素,提升了怀化市的公用经费标准和民生支出标准。即同等条件下,测算的收支缺口增加,相应获得的转移支付补助也增加。二是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将怀化市的通道县、麻阳县、芷江县、新晃县、靖州县等5个民族自治县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会同县纳入补助范围。三是陆续安排了通道、新晃、芷江、靖州、麻阳自治县此轮逢10周年县庆补助资金。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新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怀化市属于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但目前省级财政没有针对承接产业转移设立专项资金。考虑到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和邵阳市等六个市州,为避免地区之间相互攀比,确保省级支持政策的延续性和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省财政不宜定向单独为怀化市制定政策。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8号)的有关规定,对怀化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同时,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拟从园区、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待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积极落实。
二、关于“加大对怀化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两块:一是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二是针对农产品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和制种大县补助。国家重点功能生态区转移支付方面,怀化市所有县市区均已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按照国土面积、森林覆盖率、人口、标准收支缺口等因素测算分配,怀化市国土面积较大、森林覆盖率较高,分配的资金也较多。
产粮大县和制种大县补助方面,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水稻产量常年居全国第一,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怀化市的沅陵县、溆浦县、芷江县纳入我省产粮大县补助范围。从2016年起,为鼓励育种工作,中央设立了制种大县资金,怀化市的洪江市、靖州县、溆浦县、芷江县陆续纳入补助范围。
今后,我们将结合中央对省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方案,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怀化市在内的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规模,更有力地支持怀化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苏知立。
联系单位: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