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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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6-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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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提〔2019539号(C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5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低炉代表: 

  您《关于增加政府债券资金投入专项支持怀化交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怀化市扶贫任务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量大,仅靠自身财力无法承担,迫切需要上级加大支持力度。对此,我们十分理解。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多种方式、不同渠道对怀化市给予了大力支持,除转移支付之外,省财政逐年加大了对怀化市新增政府债券的分配力度,积极支持怀化市交通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 

  按照新增债券分配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债券分配主要根据各地区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并统筹考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对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对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力度,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新增债券分配管理办法,加大对怀化等贫困地区的转贷力度,促进怀化市交通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怀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胡云归 

  联系电话:0731-85165105 

  

湖南省财政厅 

                                     201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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