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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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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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龚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洪江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目前补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2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及2013年至2017年财政部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的31个区县,共55个区县享受重点补助;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14个生态功能区县,享受引导性补助;三是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给予适当补助。洪江市原属省级明确的生态功能区县,享受适当补助。洪江市作为怀化市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县市之一,为生态保护做出了贡献,但没有最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县市范围,省对此十分重视,多次向中央相关部委反映我省部分县市的情况,得到了理解和支持, 2015年中央明确将洪江市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解决了怀化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天窗县问题。
至于您反映洪江市享受的国家重点生态转移支付补助比麻阳县、辰溪县等县要少较多,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纳入范围的时间不一样,麻阳县、辰溪县是我省最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24个县市之一,在2010年就已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其二,现行的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属于财力性补助,从分配的角度来看,主要根据基数加增长的原则按相关因素分配,基数部分已作为县市既得利益,新纳入范围的县市只能享受增量补助。其三,近些年来,由于经济下行,中央对省的增量生态转移支付也不多,加之分享县市范围越来越多,自然每个县市转移支付增量也会摊薄。
考虑到新纳入范围县补助相对较少,特别是与第一批纳入范围县市差距较大,从2016年开始,省在分配国家重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时,就已经将增量资金向新近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倾斜,努力解决其基数普遍偏低的问题,但囿于中央财政增量资金有限、省级财力较少等客观现实,新进纳入县市目前获得的补助还是相对少一些,对此也请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市县收支平衡压力很大,财政运行较为困难。省里坚持财力下沉,持续加大市县补助力度,在将中央财力补助增量及时全部下达市县的基础上,还尽力筹措资金增加省级配套。这些资金为财力补助,没有指定用途,市县可统筹安排,用于亟需的环节和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中央财政汇报争取,并通过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腾出更多财力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争取拿出更多的增量资金向新近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给予倾斜和支持,切实提高省对洪江市的生态补偿水平。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苏知立。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