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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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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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9〕504号(C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谭聪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辖农业区省级财力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从2010年起,我省全面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79个县市纳入改革范围,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财政结算等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考虑到市辖区与市本级在城建、土地、规划、教育、治安等方面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市辖区继续维持“省管市、市管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北湖区作为城市区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关于代表您提到的北湖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北湖区比照省直管县,享受相关待遇的诉求,省财政非常重视,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大对市辖农业区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扶持力度的问题
自2010年我省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以来,虽然城市区没有实行省直接管理,仍维持“省管市、市管区”的财政管理体制,但是省财政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对城市区与“省直管县”都是按照同样的因素测算,没有实行差别政策,只要符合条件,都能享受转移支付补助。当然,能享受补助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依据标准收支缺口分配,只有存在缺口,才能纳入补助范围,缺口越大,补助越多。从实际情况来看,省财政也给予了北湖区相当程度的支持。北湖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比其他县市少,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北湖区未纳入范围,如生态转移支付分配范围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郴州市临武、汝城纳入范围,但北湖区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享受此项转移支付补助;其二是收入质量不高,虚增财力,影响转移支付补助,北湖区前些年来收入质量一直不高,如2014-2016年非税占比分别达到66.87%、67.45%、63.66%。
二、关于合理划分市辖农业区的支出责任负担比例的问题
因管理体制不同,包括北湖区在内的城市区与省直管县在一些转移支付的负担机制上的确存在一定差异,这是体制决定的。我省2010年财政“省直管县”时,明确了城市区继续由市级直接管理,其资金投入由省、市、区三级共同负担,这也是各省的通行做法。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市级也不再新增承担对省直管县的配套任务、投入将大幅减轻,可以腾出资金加大对所辖城市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城市区所得补助不低于同档次省直管县水平。同时,市级直接管理城市区,也就有义务分担责任,省市联动共同推动城市区加快发展,这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时就已明确要求过。因此,北湖区可以考虑积极向市财政反映困难,争取市财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今年4月,我们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19〕16号),通过对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事项的梳理,统一规范了分类分档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减轻了市县资金配套筹措压力。北湖区作为非省直管县,被分在了第二档,省级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40%,和改革之前相比,北湖区支出责任有所减轻,财政负担压力进一步下降。另外,在除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外,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改革方案也在陆续准备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体制,充分调动省与市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同时,也希望北湖区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提高收入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郭娟。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