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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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06-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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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曾平原代表:
您《关于将岳阳县纳入国家级主体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并增加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岳阳县地处湘北,属于农业县、湖区县、库区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为洞庭湖区的生态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考虑到部分生态功能区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主要采取了以下支持措施:一是省财政将岳阳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专门财力补助,资金分配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从面上看,2011年起将岳阳县全县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国土面积、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分配资金;从点上看,2011年起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补助范围,按照面积和个数分配资金。这项资金属财力补助,岳阳县可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相关方面。二是将岳阳县纳入重点库区补助范围,并将铁山水库纳入了中央良好湖泊资金支持范围。省财政从2011年起专门设立了重点库区转移支付,在测算分配时已经将铁山库区因素考虑在内,县里可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洞庭湖区域环境治理。在2016—2017年组织实施的洞庭湖五大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牵头制定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48号),计划在3年时间里,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安排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市、县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同时,省级将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项目纳入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目前我省已成功入围中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范围,预计未来三年将安排洞庭湖区中央奖补资金2亿元。
关于“将洞庭湖区与铁山库区纳入国家级主体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给予长期有效的生态补偿”的问题。岳阳县为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因此,只能享受适当生态补助。一直以来,我们每年都向中央财政汇报衔接,请求考虑森林覆盖率、水域湿地面积等因素,将包括岳阳县在内的更多生态较好的县纳入中央财政重点补助范围,我省享受重点补助的生态县由最初的24个增加到55个,但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生态补助的政策正在逐步调整,生态县扩围的步伐有所放缓,2018年我省没有生态县新增纳入中央财政重点补助范围,今后我们将继续向中央财政汇报,争取将岳阳县等更多的省部级生态县纳入中央财政重点补助范围。另外,我厅正在推动建立我省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向省政府呈报了《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拟将湘资沅澧“四水”以及新墙河等流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并将对流域上下游相邻县(市区)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给予奖励。岳阳县位于新墙河流域,如与相邻区县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获得省级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
关于“将岳阳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经费纳入为省级补助、奖补范围”的问题。《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中已涵盖了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等领域治理工作,岳阳县地处东洞庭湖中心区域,可认真对照《奖补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省财政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积极落实奖补政策,及时下达奖补资金,助力岳阳县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我厅还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加大向中央部委汇报争取力度,请求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生态环保工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关于“将洞庭湖区与铁山库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查、监管、执法装备、执法经费纳入省级预算或转移支付范围”的问题。经我省积极争取,铁山水库2015年被列为中央水质良好湖泊保护项目范围,中央财政连续三年下达铁山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1亿元,其中安排了部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岳阳县铁山库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大大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查、监管、执法工作属地方财政事权,相关工作经费应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建议当地政府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保障岳阳县洞庭湖区域与铁山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查、监管、执法装备、执法经费。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二处,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