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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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9-0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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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22〕441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建军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郴州“一极六区”财税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郴州市作为我省南向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在全省排名前列,特别是2021年GDP总额达到2270亿元,增速为8.8%,高居全省第一。在新形势下,郴州市委市政府大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项目,亟需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此,我们十分理解,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为支持郴州市发展,2019-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郴州市各项转移支付补助740亿元,有力增强了地方财力水平,有效补齐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为郴州更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有益助力。
关于您提到的提高专项转移支付中切块下达的比例,以及出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专项政策,我们认为:一是目前47个省级专项均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将严格按照规定及“零基预算”要求,先定政策、后定资金,科学合理分配,原则上不作切块安排。二是按规定,省级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若有需要,通过统筹相关专项或在现有专项资金中新设支出方向解决,建议郴州市进一步加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相关项目储备,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关于给予郴州市特殊税收政策
您在建议中提出“省里不再分享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共享税收地方部分,将原上划省级部分全部留存当地,或者固定上划基数增量部分全部留存当地”,对此,我们十分理解。近年来,我省有不少园区、困难地区都提出过税收留存或者增量返还的要求,但从维护财政体制的统一性、稳定性、严肃性、公平性出发,省里没有出台针对某一特定企业或区域的省级分享税收返还政策。主要是财政体制一旦确立,在一定时期将保持基本稳定,一旦从体制上开了口子,势必引起相互攀比,产生“雪崩效应”,反而会影响省级财政统筹调控能力。最近,财政部正专门部署清理对特定区域税收挂钩返还政策,要求不得新出台此类政策。实际上,为激励市县发展产业、培植财源、壮大县域经济,目前省财政已经建立了对市县激励机制,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50%对市县给予了奖励,郴州市可将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
三、关于支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支持郴州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省财政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在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的同时,加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力度,并对隐性债务化解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一般债务限额奖励,2019-2021年分别安排郴州市新增债务限额44.3亿元、85.3亿元、90.1亿元,年均增长42.6%,帮助郴州市腾出更多财力化解隐性债务,推动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指导市县妥善化解存量债务,严守风险底线。督促市县严格执行既定债务化解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障化债支出,确保按进度完成化解任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推进风险缓释措施落地见效,防范存量债务断链和处置风险的风险。
四、关于新兴产业基金支持
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全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财信金控发起设立了湖南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简称“新兴产业基金”),通过“子基金+项目直投”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新兴优势产业。2021年,新兴产业基金已协同合作伙伴中化集团、中启洞鉴子基金,推动中化蓝天六氟磷酸锂、三氟氯乙烯项目扩建、双氟磺酰亚胺锂等三个项目落地郴州。下一步,新兴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继续对郴州本地优质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支持,助力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支持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建设
2021年,省财政已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安排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补助2000万元,会同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万元,支持郴州市汝城县长征文化展示园项目。同时,近两年会同省文旅厅,在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1.4亿元,推进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县建设、锦绣潇湘第五届文化旅游创新创意大赛等,支持郴州文旅产业加快发展。下一步,建议郴州市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与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予以协调配合,支持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建设。
六、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郴州也有多个县市区被明确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2019-2021年,省财政分别安排郴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亿元、4.3亿元、4.7亿元。此外,省财政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大力支持郴州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如2019-2021年在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中共安排郴州市2.3亿元用于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从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安排1.3亿元用于三十六湾生态修复,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水质改善效果明显。下一步,建议郴州市做好项目储备,对于项目前期成熟、环境效益突出的项目,我们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马昊
联系电话:0731-85165077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