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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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9-0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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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2〕478号(A1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2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朱承旺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加大东江湖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东江湖流域作为湘江重要的源头区域,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加强东江湖流域生态保护,对构建我省“一湖三山四水”的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东江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从区域、流域、要素“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区域补偿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东江湖流域桂东县、宜章县、汝城县、资兴市(以下简称“三县一市”)已全部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范围,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东江湖流域“三县一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255万元,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流域补偿方面,主要是构建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于2019年6月出台了《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以跨界水质为依据,探索建立上下游跨县市或市州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在水质水量奖罚标准上给予东江湖流域重点倾斜,明确东江湖流域所在的耒水干流水质水量奖罚标准比照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成为唯一比照“四水”干流标准的支流。《实施方案》出台后,省财政已下达郴州市流域补偿资金4965万元,其中,安排到“三县一市”985万元。要素补偿方面,主要是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2021年省财政安排“三县一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总计6371.86万元。此外。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上,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落实“湘十条”有关精神,对郴州市给予了重点倾斜支持。
一、关于“建议拓宽生态补偿经费来源”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争取中央专项补偿”问题
一是关于争取水利部开展东江湖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目前,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尚无专项资金支持,我们将积极加强与水利部等中央部委对接,密切关注水源地相关支持政策,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是关于开展东江湖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部署,我省已在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省林业局会同我厅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省级层面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东江湖流域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到湘江下游和洞庭湖乃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支持东江湖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争取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同时,在省级层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时,重点考虑在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开展。
三是关于加大资兴市东江湖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一直高度重视资兴市东江湖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持续加大补助力度。2021年省共安排资兴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84万元,较上年增长27.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3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资兴市原为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享受一般补助,后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2016年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享受重点补助。由于近年来经济财政增长普遍放缓,中央财政生态补助增量有限,因此资兴市获得的补助额度并不多。省财政在测算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已经尽量向新近纳入重点补助的县市区倾斜,增加其补助额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中央财政汇报争取,增加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额度,并通过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腾出更多财力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调整优化分配办法,切实提高资兴市东江湖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水平。
四是关于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对东江湖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东江湖生态环境治理支持,今年省发展改革委已将“东江湖白廊-八面山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列为申报2022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项目之一,向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8556万元。为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及意见分工方案,根据《意见》要求和试点条件,优先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区域试点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试点主体申报。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国家分工,制定省内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意见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统筹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二)关于“返还东江湖流域所在县市上交的部分税费作为生态补偿基金”问题
近年来,很多市县都提出将上交省级税费返还的要求,我们都没有同意,这主要是财政体制具有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一般不得开“口子”,一旦开了“口子”,势必引起市县之间相互攀比,导致连锁反应,严重削弱省级综合调控能力,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年,财政部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门部署对各地以财政支出方式返还税费政策进行清理检查,要求不得新增出台此类政策。因此,不宜返还东江湖流域所在县市上交的部分税费作为生态补偿基金,对此,也请您给予理解。
(三)关于“对已形成机制的生态补偿项目提高标准、延长补偿期限”问题
1、生态公益林方面
关于公益林面积。近年来,我省数次扩大公益林补偿面积。2016年,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和纠错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增加公益林补偿面积128万亩。2017-2018年,组织开展了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再次增加公益林补偿面积30万亩。2021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公益林优化工作,根据优化结果,增加公益林补偿面积138万亩。在三次公益林调整工作中,均明确东江湖等库容在6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周围的林地及其林地上的森林可以补进为公益林。2016年以来,经林权权利人、资兴市人民政府申请等环节,资兴市共补进公益林4.1万亩。下一步,如果东江湖周围还有符合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且林权权利人愿意纳入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省林业局将向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关于公益林补偿标准。我省历来重视公益林补偿问题,多次向中央部委汇报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或通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和提案,呼吁中央财政加大对公益林补偿力度。通过不懈努力,我省自十八大以来的10年间有6年提高了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5元/亩提高到了15元/亩,提高了2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10元/亩提高到了18元/亩,提高了80%。此外,部分市县也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了配套补助,如2022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经市县财政配套补偿后已提高到了90元/亩。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财力水平和工作需要适时提高全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积极推广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公益林省、市、县同步补偿经验做法。同时,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请求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推动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2、退耕还林补助方面
2019年,我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1.82万亩,到位国家资金2912万元,其中种苗补助728万元,现金补助2184万元。2020年,我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0.71万亩,到位国家资金1136万元,其中种苗补助284万元,现金补助852万元。此后,国家未再下达我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省林业局也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建议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
(四)关于“建立市场补偿机制”问题
根据《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东江湖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开发利用经营所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补偿”。建议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东江湖经营利用收入,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有关政府投资基金推介郴州市有关项目,支持郴州市多元化筹资做好东江湖生态保护工作。
二、关于“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的答复意见
(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水资源实行分类收费,标准在0.003元/m3-1.0元/m3。鉴于东江湖是一座集防洪、发电、供水、旅游、航运等综合效益和多年调节功能的大(Ⅰ)型水库,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促进东江湖水价合理形成。
(二)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湖南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湘水发〔2022〕12号)提出,要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细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区域初始水权,推进水权交易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水价改革。近年来,省水利厅加快推动建立我省用水权交易市场体系,培育水权市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水权交易。结合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宜章县与临武县就宜章莽山水库向临武县供水事项签署了水权交易框架协议。我们鼓励支持资兴市借鉴有关经验,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明确区域初始水权,探索开展东江湖流域水权交易以及用水权有偿取得和水资源资产化研究,建立有关水权交易制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曹云辉。
联系电话:0731-85165045。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3日